企業名稱:內蒙古鐵甲護衛保安服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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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見到有人將單車或摩托車停放在廣場時,應迅速上前勸阻。一般情況下,內蒙古安保車主會自覺將車移放其他位置。如車主仍不聽勸阻,則可指引其將車停泊在大廈后圍或附近保管部暫停。
入車道崗
(1)警、“O”字頭等特種車牌車輛進入車場時,應對司機講明,所有特種車牌車輛進車場都要計時交費,以免出場時因付停車費發生爭執。必要時,指引其前往周圍可免費停放特種車的停車場。
(2)凡是超出入口限高欄的車輛,一律不得進入車場。
內蒙古安保公司出車道崗
(1)引導車輛泊位時,應站在車的左側或右側,不能站在車正中間,以防倒車時被撞到。
(2)指揮泊位時的手勢要讓司機能夠見到,一般要與反光鏡高度持平,不能過高或過低,泊放的位置應在方格正中,不可跨方格停放。
(3)司機離開前,應提醒其帶走貴重物品,關好門窗,檢查車燈、車輪、車身、車牌是否完好等,如有問題,應填寫檢查表,交司機簽名確認。
(4)因繳費產生不滿,揚言要沖攔桿或砸出口讀卡機的車輛出場時,出口崗保安員應跟隨其到出車道,一旦發現司機人破壞車場設施行為,立即上前制止并視情節要求賠償損失。
(5)司機離開后,檢查發現車門窗未關嚴,車內有貴重物品時,應立即報告領班前來處理,不得私自進入車內檢查或觸動車內物品。領班檢查后,能關鎖好門窗的,替其關鎖,關鎖不了的,定鏡監控錄像。如發現裝有巨額現金的提包,管理部有人當值時,保安領班應通知管理員一起清點,列出清單,雙方簽名確認后,內蒙古安保由保安領班保管;如管理部無人當值,保安領班應同車場當值保安、收費員三人共同清點,列出清單并簽名確認。車主簽領時,要認真核對基駕駛證、行駛證,復印身份證,與用戶收條一起存檔。